关于编制中国科协2009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编制中国科协2009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
2008年04月21日
科协外发〔2008〕85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综合处(办公室),有关国际组织中国委员会:
  中国科协2009年度对外(包括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计划的编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编制思路: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国科协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007-2011)明确的工作任务,贯彻“为国家外交战略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科学技术进步服务,为科协大团体的工作服 务”的方针,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讲求实效,保证申报项目的水平和质量。为此,国际联络部编写了《中国科协对外交流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单位按照 “指南”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在安排对外交流合作项目时,应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对外交流合作形式,把“请进来”与“走出去”结合 起来,注重建立较稳定的对外合作渠道,逐步形成以我为主的、以项目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对外合作格局。各全国学会要把组织科技人员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科技会议 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提高我国在国际科技界的地位和影响。充分发挥民间优势,积极开展海峡两岸科技交流和与港澳特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认真安排好“海 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简称海智计划)”工作。
  三、在编制2009年度出国(境)交流合作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 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要求;要有明确的出访目的,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 的和公费旅游性质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专业性出访,应有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参加。出访任务要与本人主管的业务相符。考察、访问的团组报 批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访任务结束时后要及时上交总结。
  四、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参加各类会议,不得有请必到。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外宾人 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 国际会议;以及内容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各类项目,必须按照国家以及中国科协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五、考察项目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含旅途时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六、出国(境)培训项目的上报必须严格按外专局的规定,由外专局认定的有培训资格的单位报批,未获得资格认定的 单位不得组织出国(境)培训团。鉴于欧洲多数国家政府和企业单位普遍于每年7、8月份休假,为保证培训质量,落实境外培训课程,外专局不再审批计划于7、 8月份赴欧洲大陆的培训团组。
  七、各全国学会以及中国科协机关、直属单位组织的出国项目,凡属经费自筹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财预〔2002〕314号)中“谁组团,谁供汇”的规定,由组团单位统一提供外汇。
  八、各单位预报的外事项目,应一事一报。要认真填写相关的项目申请表,不得漏项。其中,《出国(境)参加国际会 议申请表》中“出席会议人选”一栏中姓名等情况如尚未确定,可暂不填写但应说明团组人数和人选条件。各类表格中有关立项理由及预期目标的叙述是审核或审批 项目的重要依据,必须详细填写,漏填或填写不认真的将不予受理。《拟派出国(境)人员情况表》可在项目列入年度对外合作计划以后再填报。各类表格必须使用 本通知附件的统一式样,可以复印,或在中国科协主页(网址为http://www.cast.org.cn)“对外交流”的“项目申报”栏目中下载。
  为更好地评估所申报的外事项目,有针对性地给予支持,欢迎各单位提供典型案例(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以说明政策规定、协调管理和经费支持等方面对外事项目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
  各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应经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并报机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国际联络部。
  八、请各单位将申报项目汇总后,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送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申报的项目经中国科协审核并 列入2009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后,国际联络部将书面通知各有关单位,届时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因公出国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工作实施细 则》和其他文件要求,正式行文报批。
  联系电话:68571898
  联系传真:68571897
  联 系 人:杨  容  高淑玲
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