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定名为国际大地测量和地球物理学联合会中国委员会。英文全称是:CHINESE NATIONAL COMMITTEE FOR IUGG。
第二条 国际大地测量和地球物理学联合会中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下的由各有关学会的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它代表中国参加国际大地测量和地球物理学联合会(IUGG),并组织参加IUGG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国委员会的委员均由中国科协所属各有关学会按专业需要的原则推选代表组成,前任主席是当然的委员。每届委员任期四年。
第四条 中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前任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秘书长一人组成,由中国科协在有关学会推选出的委员中聘任,任期四年。
第五条 中国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主要负责执行中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及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中国委员会与中国科协指定的一至二名联络员保持密切联系。
第七条 中国委员会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第八条 每届中国委员会任期至IUGG大会后半年。
第三章 任务
第九条 代表中国参加IUGG全体大会、理事会及其所属行政会议。
第十条 促进和推动中国大地测量和地球物理学的研究工作,参加并组织与IUGG合作的国内的学术会议等有关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与有关学会共同在国内组织学术讨论,研究大地测量和地球物理学领域内的发展动向,交流和传播国际上的最新成果和科技信息,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在该领域内的科技发展的建议。
第十二条 在IUGG每届大会前一年举行一次中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其任务是:
1. 研究本届中国委员会的国家报告的准备工作,
2. 修改本会章程,
3. 组织学术会议,准备向IUGG大会提交的国家报告,
4. 向有关部门推荐出席IUGG大会的优秀论文作者,
5. 向IUGG争取参加大会的资助。
第十三条 秘书处不定期编辑出版活动简讯。
第四章 分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其任务
第十四条 大地测量和地球物理学联合会中国委员会下设与IUGG下属七个专业协会相对应的八个分委员会,即:
一、中国冰冻圈委员会(对应IACS)
二、中国大地测量委员会(对应IAG)
三、中国地震与地球内部物理委员会(对应IASPEI)
四、中国火山和地球内部化学委员会(对应IAVCEI)
五、中国地磁与高空物理委员会(IAGA)
六、中国气象学和大气科学委员会(对应IAMAS)
七、中国水文科学委员会(对应IAHS)
八、中国海洋物理科学委员会委员会(对应IAPSO)
第十五条 各分委员会由中国委员会有关委员和他们推选的科学家组成。
第十六条 分委员会由主席一人、秘书一人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分委员会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各分委员会挂靠在主席所在的学会或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 分委员会在中国委员会的指导下,同与IUGG相对应的学会联系,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上在该领域内的各类学术活动。
第十八条 分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写提交IUGG的国家报告。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中国委员会的日常生活经费和交纳IUGG的会费,均由中国科协提供。
第二十条 各分委员会的经费请各有关挂靠学会和单位资助。
第二十一条 参加IUGG大会的有优秀论文的科学家和在其中担任职务及中国委员会委员,请中国科协向财政部申请专款解决。